无锡律师网 专业、诚信、勤勉、负责
陶新华律师
         咨询委托热线
陶新华律师
手机:13861751657
电话:0510-82833006
QQ: 857442846
微信:同手机号
Eamil:13861751657@163.com
地址:无锡市金融八街1号无锡商会大厦2307室,江苏梁金律师事务所。
      首页  >>  公司治理
股东可不按照持股比例分红

    公司法第35条明确允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167条第4款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

    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股东之间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取股利,出资90%的股东可分取60%股利,出资10%的股东可分取40%股利

来源:      时间:2009/5/9
 
Copyright(C) 2010-2021 无锡律师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7051529号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八街1号无锡商会大厦23楼2307室,江苏梁金师事务所 电话:0510-82833006 手机:13861751657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