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帮助,并选准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以后,怎样与律师事务所办妥聘请律师的相关委托法律手续,就显得至关重要了。这是明确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各自责任、权利、义务的重要步骤。委托人需要与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主要法律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合同书(协议书)
在签订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合同书(协议书)之前,双方应就委托律师办理的具体事项、法律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金额、承办法律事务的具体律师、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阶段或期间、律师的权限范围、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纠纷后的处理办法、管辖法院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再签合同。合同书(协议书)一般为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各一份。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合同书(协议书)一般是由律师事务所准备的格式合同书(协议书)文本。因此,委托人在合同书(协议书)上签章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个条款。如果遇到不明白、不理解的问题,委托人一定要及时提出。委托人在确实理解了合同书(协议书)的内容并确认无误后,才能在合同书(协议书)上签章。
二、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交纳法律服务费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向律师事务所交纳按合同书(协议书)所约定的法律服务费。委托人这时应注意的是,法律服务费一定要交到律师事务所,而不是交给承办律师。并且一定要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发票上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行政公章或律师事务所财务专用章。
委托人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得司法行政机关能够最大限度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地规范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委托人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委托人授权承办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务
委托人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还需要给律师授权,即委托人给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方式。一般授权情况下,受委托的承办律师只代为办理法律程序方面的事务,对涉及委托人的实体权利,则由委托人自己决定。如果是特别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不能笼统地写“全权委托”或“全权代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的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全权委托”或“全权代理”,只能理解为“一般授权代理权限”。根据现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会严格按照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的代理权限,办理法律事务。
委托人在给承办律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一定要明确所授予代理权限的期限。
委托手续办妥之后,委托人不能认为事情就此结束。具体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委托人还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经常与律师交换意见,以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委托人对承办律师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律师本人或律师事务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