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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门前积水顾客摔伤 老太胜诉获赔6.5万元

年过六旬的张老太,大清早去保利广场购物,刚踏上商场门前的大理石便重重滑倒在地,摔成骨折。与商场协商赔偿未果后,张老太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崇安法院索赔。日前,崇安法院审结了此案,张老太胜诉。



  张家儿媳告诉记者,老太太虽然60多岁,但身体一直都挺好,还在一家商店里面帮人卖卖东西。摔伤以后,不能再去工作了,行动也不方便,老太太情绪一直都很低落。现在虽然出院了,身边还是离不了人,家里请了一名护工,医生说至少还要休养几个月。



  商场虽然及时将老太送往医院,但对后续治疗费用一再推脱。住院、治疗、请护工,再加上误工、营养等,加起来数目不小,无奈之下,张家只好将商场告上法庭,认为张老太的摔伤是商场没有及时清除门前积水造成的,商场有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所对张老太的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张老太左髋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为十级伤残。法院认为,张老太主张的赔偿费用合法有据,判决商场赔偿张老太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5万元。(邵宇)



 



来源:无锡日报      时间: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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