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消息,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在朝阳法院宣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三被告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删除相关网站涉案侵权内容,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公开致歉30日,并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
法院判决如下:
一,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三被告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V1.0beta版;
二,北京奇虎三被告在360网站删除360安全中心,360论坛,360隐私保护器软件开发小组博客日志,和《用户隐私大过天》专题网页中本案中查明的涉案侵权内容;
三,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起三十日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利影响(内容保留30日),
四,三被告赔偿损失40万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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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360的“隐私保护器”产品将腾讯QQ2010软件扫描用户电脑中可执行文件的行为表述为“可能涉及隐私”,但扫描可执行文件与360自行界定的“涉及隐私”事实不符,表述中使用“可能”一词也会造成用户的负面认识。
法院判决书同时认为,360在隐私保护器的界面和360安全网站、论坛等处对QQ软件使用“窥视”“恶意”等带有强烈感情色彩和负面评价效果的表述,但鉴于QQ“可能涉及隐私”的表述并不成立,这些行为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构成商业诋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