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协商将员工调至外地,在员工不愿去报到的情况下开除对方
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员工调至外地工作,员工拒绝按调令时间要求去外地岗位报到,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近日,锦江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万某所在公司未与其协商便将他从成都调至广元,万某没有去广元报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被调员工支付双倍赔偿金112850元。
被调到外地未及时报到被开除
万某说,1997年他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2009年,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年8月,该公司口头通知万某,他已被调到广元地区上班。根据自己的家庭实际情况,万某当即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了不适合到广元工作的报告,遭到拒绝。随后公司向他发出了书面调令。万某多次找公司协商,但遭到公司拒绝。因为万某没有及时到广元报到,公司便以万某无故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合同。
无奈之下,万某只好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公司依法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对此,被告辩称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调万某到广元工作也并非变更劳动地点,因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3条约定,工作地点在公司办公场所及其委派的工作场地,而广元的公司也是公司工作场地之一。公司认为,万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故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违法解除合同应付双倍赔偿金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不能认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万某委派到任何地方工作。万某住在成都,公司将其委派到广元已超过合理范围,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生活环境变化以及就业选择问题,应当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变更万某工作地点对万某并无法律约束力,以万某未及时到广元报到为由而认定其旷工也缺乏依据,故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解除后,万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2850元。 锦法记者牛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