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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单位在哪些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包括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般劳动者则按实际工资补偿,且无十二年的限制。)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高薪劳动者补偿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来源:无锡律师在线      时间:20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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