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
1.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案例分析: 小王在某销售公司工作,工作3个月以后,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个工作,便有了辞职的效法。但是,小王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1年的服务期,并且约定如果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给对方6000元违约金。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成为小王的一大顾虑,她想知道,自己如果是现在辞职是不是必须缴纳6000元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规定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而服务期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本案中,关键看,某销售公司是否为小王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如果有,则小王现在辞职必须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没有专项技术培训,则小王辞职不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再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温馨提示: 员工离职后,只有符合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