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嫌犯11年七审无结果 媒体曝平顶山法院签“死刑保证书”
2001年8月2日晚,河南叶县邓李乡未成年人小梦(化名)被杀害抛尸。同年8月7日,同村村民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后,李怀亮历经七次审理三次判决,先后被作出有期徒刑15年、死刑等判决,最终都因证据不足被撤销。目前,李怀亮还在看守所羁押。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平顶山中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承诺”判李怀亮死刑。
据报道,该保证书签订的时间是2004年5月17日,其内容正是时任平顶山市中院副院长赵明章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协议,即“李怀亮一案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发回,杜玉花(被害人母亲)也不再上访”。报道称,李怀亮一案已经在公检法机关转了几个来回,已经成了一个“炸弹”,一旦判无罪释放,肯定会有一批人因严重超期羁押受到责任追究。作为主管领导,谁也不想让“炸弹”在自己手上爆炸。而该案也错过最佳侦破时机,成为一桩悬案。
此报道经广泛转发,被媒体评论为“新版赵作海案”。
涉事法院回应:“保证书”实为“申请书”法官未签名
今日上午11时许,平顶山中级法院通过微博就“死刑保证书”发出情况说明。
说明称:该文所提的“保证书”,经核对与卷宗中的原件一致。该“保证书”从内容上看是被害人家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是被害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好判死刑”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
平顶山中级法院表示,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出提高审级的要求和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意见,是被害人亲属单方面的诉求,不是法院依法判决的任何条件。平顶山中级法院认为,将该“保证书”说成是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书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平顶山中级法院强调,目前此案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待该案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