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打包,统一清欠”介绍
1、如果客户历年累积的应收帐款金额较大,债务人数量众多,又遍布于不同的省份之间,且欠款年限不等,清欠难度各异时,建议债权人采用“整体打包,统一清欠”的模式。
2、“整体打包,统一清欠”模式主要指债权企业将历年形成的众多应收帐款,以整体捆绑的方式,由律师团队依照金额大小、时间长短、清欠难度、债务人所处地域等状况分门别类、统筹安排,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律师代理企业尽快实现整体清欠目标。
3、“整体打包,统一清欠”模式的优点在于:
首先,企业可根据市场条件下的专业分工,把其不擅长的棘手事务交由专业律师完成,集中主要精力致力于企业的经营活动;
其次,通过专业律师的工作,企业能够以最有效率、最节省费用的途径完成清欠工作;
第三,“整体打包”可避免法律服务机构在协助企业清欠时“挑肥拣瘦”。
二、“整体打包”清欠资金的启动及运作
1、“打包清欠”的诸多案件,将视具体情况分批启动。首批案件,须由债权人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启动经费,待第一批债务清欠完毕后,即可形成一笔“清欠基金”,以案养案,之后所有清欠费用均在“清欠基金”中支出,企业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办案费用。采用这种滚动循环的方式,可以逐步完成债权人预期的清欠目标,避免盲目地四处出击,减少债权人先期投入过大的风险。
2、债权人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时,应当确定以下基本原则:
(1)应充分考虑此类法律业务的工作难度及较大的工作量和律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可适当提高律师的取费标准,以激励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2)委托合同订立时,债权人一般无须先行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且签订代理合同之前可行性调查准备阶段的费用可由律师事务所先行垫付。
(3)客户首次支付办案费用时间在第一批清欠工作开始之际,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取或进行实报实销,律师费用在企业收到的每笔欠款三日内按照约定的比例提取。
3、“整体打包,统一清欠”模式下委托方的工作
(1)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委托书、诉讼费用等,并指派专门人员保持与律师联系,全面配合律师工作。
(2)全面提供债权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担保合同》、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详细介绍各项债权的有关情况,及时回复我律师就案件相关问题的咨询,配合我所的调查取证工作。
(3)就每个案件,分别出具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范围。
具体的清欠手段,律师将根据不同的情况,通过分析论证债务人的基本状况,选择出最优的清欠方案,采取最合理的清欠手段,以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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