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咨询委托热线 |
陶新华律师
手机:13861751657
电话:0510-82833006
QQ: 857442846
微信:同手机号
Eamil:13861751657@163.com
地址:无锡市金融八街1号无锡商会大厦2307室,江苏梁金律师事务所。 |
|
|
|
|
|
首页 >> 离婚继承 |
|
|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
| 一、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如果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 来源: 时间:2012/11/1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