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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互推债务 法院判决共同偿还 |
| 重庆商报讯 (商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杜云发)“离婚时,我们就达成协议,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偿还……”綦江一对离婚夫妻在债主上门讨债时说,债主最终将他们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所借的1.5万元以及利息。昨日,记者从綦江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在审理后判决这对已经离婚的夫妻共同偿还欠款。
借出1.5万元无法收回
2009年3月,谢成和朱梅走进了婚姻的殿堂。2011年5月,因急需用钱,谢成向朋友肖文借了1.5万元,并写下一张借条,写明将在当年11月之前将这笔借款归还。
然而,到了还款期,谢成并未如期还钱。肖文担心钱收不回,多次找到谢成夫妻俩追收,不料他们却一直相互推诿。后来,谢、朱二人离婚,当肖文再向谢催还借款时,谢更称借款用来装修房子了,离婚时房子给了前妻,让肖文找朱梅还钱。
告上法庭要求偿还
今年4月,怎么也收不回钱的肖文只好将谢成和朱梅告上法庭,要二人承担连带责任,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和利息。
“我们离婚时说好了的,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法庭上,面对肖文的诉求,朱梅称谢成借钱的事,她一点不清楚。即使存在这笔借款,谢成也并未用于装修房子,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该是谢成个人债务。自己与谢成离婚时已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于是,她请求法庭驳回肖文的诉讼请求。
开庭当天,谢成却没有出庭。办案法官介绍,休庭之后,他也没有提交答辩意见。
法院判离婚夫妻共同还债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肖文与谢成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谢成在肖文处借款逾期未归还,其行为已违约。谢成向肖文借款,是在其与朱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虽然,谢成与朱梅协议离婚时约定,双方婚内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但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且朱梅也并未举示确凿证据,证明该借款属于谢成个人债务。
为此,法院认定借款1.5万元为谢成与朱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并判令谢成、朱梅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肖文借款1.5万元及利息。(文中人物为化名)
| | 来源:web 时间:2013/7/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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