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能否请求部分解除合同这一问题,合同法总则未作规定,合同法买卖合同章予以明确。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买卖标的具有可分性的买卖合同可以部分解除。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关于“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规定。
因此,在合同标的具有可分性的情形下,其他有偿合同能否部分解除可参照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认定是否符合部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