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范围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
(2)、医疗事故;
(3)、工伤事故;
(4)、学生校园人身伤害;
(5)、在住宿、餐饮、娱乐中遭受人身伤害;
(6)、环境污染人身损害;
(7)、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8)、产品缺陷人身损害;
(9)、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10)、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11)、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
(12)、定作人指示过失致人损害;
(13)、见义勇为造成损害;
(14)、施工人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
(15)、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面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
(16)、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
(17)、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18)、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
(19)、铁路旅客运输损害;
(20)、水上旅客运输损害;
(21)、航空旅客运输损害;
(22)、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
(23)、刑事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等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人身伤害;
(24)、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5)、性骚扰;
(26)、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27)、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
(28)、您的家人去世后其人格权利遭受损害;
(29)、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30)、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受到损害的;
(31)、侮辱、诽谤等。
(32)其他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注: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扶养人——依法承担扶养下列人员义务的人: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
(二)、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三)、损害事故发生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后来出生且为活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