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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方式条款的性质认定

买卖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方式条款的性质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2024-08-2-084-002)对买卖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方式条款的性质认定作出了指导。指导意见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24〕11号)解决了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买卖合同“背靠背”条款的效力问题,但普通中小企业之间的相关诉讼纠纷不能简单套用该批复的规定,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并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2 .买卖合同中 “背靠背”付款方式下,付款义务是确定的,付款义务人在他人处的应收债权何时得以实现需要一个过程,期限并不确定、能否实现也不确定。但是,无论结果如何,均不能免除债务人的付款义务 ,即二者并不构成对价关系或条件关系。因此,“背靠背”付款方式应视为对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合同权利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请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所以,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上述约定的效力和后果问题,在相应的合同款主张过程中也应当充分注意上述司法规则。

来源:最高法      时间:20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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